养老政策一网打尽

人社部56号令来了!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有法可依,7月1日全国执行

人社部56号令来了!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有法可依,7月1日全国执行

中国有近1亿超龄劳动者仍在工作——小区保洁、门卫、商超后厨、企业技术返聘人员……他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却仍在为单位管理下提供劳动。然而,长期以来,这个群体的权益保障处于法律灰色地带:没有劳动关系认定,工伤没人赔、加班没加班费、工资可随意克扣。

2026年5月25日,人社部联合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医保局五部门共同发布第56号令《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明确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国同步执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部门规章,填补了法律空白。

薪资有硬性底线

56号令明确规定,无论全职长期用工还是短期临时聘用,每月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包吃包住不能抵扣基本工资。

工资必须每月固定日期以货币形式足额转账发放,不能用米面、日用品抵扣薪资。无故拖欠薪资将纳入全国欠薪专项整治范围,处理流程和普通在岗职工完全一致。

这意味着,过去那种"年底一起结""用产品抵工资"的做法,将不再被允许。

工伤保险必须缴纳

56号令第十五条是核心条款:用人单位必须为在岗超龄劳动者单独参保工伤保险,保费由企业全额承担,劳动者个人不用掏一分钱。

这解决了超龄劳动者最大的后顾之忧。过去,很多超龄务工者上班摔伤后,企业以"已经退休,不属于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付,医药费只能自己承担。新规实施后,上班途中摔伤、车间操作受伤、长期劳作引发的职业病,都可以正常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医疗费、伤残补助、停工休养补贴全部按标准赔付。

用工协议必须签订

用工开始30天之内,企业要和超龄劳动者签订纸质书面协议,写明岗位、工时、薪资、加班报酬、工伤保险责任等八项核心内容。

如果企业在30天内未签订协议,从第31天起,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企业出具的"霸王免责条款"——如"发生工伤与企业无关""自愿放弃加班费"等——一律无效。

加班有严格限制

56号令明确,超龄劳动者一般不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必须支付加班费,且加班时长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这一规定参考了劳动法的标准,保障了超龄劳动者不会因过度劳累而损害健康。

养老保险可继续缴纳

对于退休后继续工作的超龄劳动者,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当地最低要求,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单位协商,也可以由单位代扣代缴。

权益受损怎么办

如果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

向人社部门投诉:人社部门设有专门的举报投诉渠道,受理超龄劳动者关于工资拖欠、工伤保险未缴纳等问题的投诉。

申请调解仲裁:不愿直接投诉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街道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申请劳动仲裁: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免费的服务。

向法院起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策覆盖人群

56号令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人群: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但仍在原单位或其他单位继续工作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重新就业的;

以灵活就业形式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退休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龄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再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不适用56号令的强制性规定。

配套政策同步实施

与56号令同步实施的,还有三项配套政策:

一是企业社保足额征缴监管。严厉打击企业按最低基数参保、逃避社保缴费责任的行为。

二是医保退休和养老金领取地彻底解绑。退休人员可以在参保地办理医保退休,养老金领取地不受医保关系限制,方便异地养老。

三是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从2026年1月1日起,全国最低标准从143元提高到163元,1至6月差额在7月底前补发到账。

这项政策的意义

56号令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超龄劳动者群体的重视和关怀。这一政策有三重意义:

保护劳动者尊严:让超龄劳动者不再因年龄而丧失基本权益保障,体面劳动、尊严生活。

规范用工市场:推动企业依法用工,改变超龄劳动者"说了不算、伤了自己扛"的被动局面。

应对老龄化挑战:在人口老龄化加深的背景下,允许和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活动,需要相应的权益保障制度支撑。

当老年人的劳动权益有了法律护盾,银发经济才能健康发展,老有所为才能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