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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政策全景解读:机构类型、服务内容与申请条件一文讲清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成为亿万家庭的迫切期盼。医养结合——这一将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的模式,正是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核心战略之一。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医养结合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2024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4〕40号);2025年10月,五部门再次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5〕29号),启动为期三年的医养结合促进行动。一系列重磅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养结合事业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本文将从医养结合的政策脉络、机构类型、服务内容、申请条件以及医保支持等方面,为您全面解读。

一、什么是医养结合?政策定义与核心内涵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2020年10月),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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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地讲,医养结合就是把"医院"和"养老院"的功能整合在一起。传统的养老院只负责生活照料,老人生病了需要家属陪同去医院;而医养结合机构内部就有医疗机构或医务室,老人不出院门就能看病、拿药、做康复,真正实现了"养老不离医疗、医疗不离养老"。

国卫老龄发〔2024〕4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医养结合的服务方向:围绕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

二、医养结合机构的四种主要类型

根据不同的设立主体和运营模式,医养结合机构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种: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这是最常见的类型。养老院在内部设立医务室、护理站或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进行诊所备案,为入住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2025年的促进行动通知特别提出,要"根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需要,依法依规赋予相应处方权",解决了过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有医生无处方权"的痛点。

第二种: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

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利用自身医疗资源优势,在业务(经营)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开展养老服务。40号文件明确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增加老年护理床位。

第三种: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

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与周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签订合作协议,由医疗机构定期上门巡诊、提供绿色通道、建立双向转诊机制。2025年促进行动设定了明确目标:到2027年底,基本实现有意愿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的养老机构签约全覆盖。

第四种:医疗养老联合体(医联体)模式。

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实现医联体内转诊、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用药、养老等服务衔接。目标是到2027年底,符合条件且具备意愿的医养结合机构原则上均纳入紧密型医联体。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40号文件对名称使用做出了严格规定:未在业务(经营)范围增加"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诊所备案的养老机构,不得使用"医养结合"等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公众的名称。家属在选择机构时可据此甄别。

三、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哪些服务?

根据《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和国卫老龄发〔2024〕40号文件,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内容涵盖六大板块:

1. 生活照护服务。 包括清洁、穿脱衣物、饮食、排泄、睡眠等日常照料;房间清洁、衣物洗涤、被褥整理;为行动不便老人提供全程帮扶;夜间巡查(提供住宿的机构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等。

2. 基础照护服务。 包括体征观测(血压、血糖、心率等)、护理协助、用药管理(协助口服或外用药物并观察记录用药反应)、风险应对(预防跌倒、压疮等)、常见传染病预防等。

3. 医疗诊疗服务。 根据机构资质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断治疗,急诊急救与转诊衔接。纳入医保定点的机构,符合条件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4. 康复护理服务。 包括康复评估、功能训练、体位转换、认知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2025年促进行动还提出,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5. 中医药服务。 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推广针刺、推拿、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中医适宜技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适宜技术。

6. 心理精神支持与安宁疗护。 建立常态化心理沟通机制,工作人员每日与老人进行不少于1次、单次不低于10分钟的有效交流;每年至少开展2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同时,为临终老人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对家属提供心理慰藉及哀伤辅导。

此外,2025年促进行动还特别强调了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保障:每年为提出申请的失能老年人开展至少1次健康评估、体格检查、康复护理技能和膳食营养改善指导;鼓励设立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单元)。

四、医养结合机构的申请与准入条件

无论是养老机构想增设医疗功能,还是医疗机构想拓展养老服务,都需要满足相应的准入条件。

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机构的条件:

  1. 养老机构须先在民政部门完成养老机构备案;
  2. 根据拟设医疗机构的类型,符合相应的基本标准。例如:
  3. 设医务室的,须符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
  4. 设护理站的,须符合《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
  5. 设诊所的,须符合《诊所基本标准》或《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6. 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进行诊所备案;
  7. 提供膳食服务的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8. 建筑和消防须符合医疗机构相关要求,医疗区与养老区分区管理。

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的条件:

  1. 医疗机构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在业务(经营)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
  3. 养老区域须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 2935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等国家标准;
  4. 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备案;
  5. 如涉及医疗床位与养老床位转换,须向执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老年人入住医养结合机构的一般流程:

  1. 提交申请:向意向机构提交入住申请,提供身份证明、体检报告等材料;
  2. 能力评估:机构对老人进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健康状况等综合评估;
  3. 确定服务等级: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护理等级和服务方案;
  4. 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
  5. 正式入住:按约定时间入住,建立健康档案。

具体入住条件和收费标准因地区、机构类型和服务等级不同而有差异,建议家属直接咨询意向机构或当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

五、医保与长护险:医养结合的费用保障

医养结合的费用问题是很多家庭最关心的。根据现行政策,费用保障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基本医疗保险: 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入住参保老年人符合条件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需要注意的是,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不得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2025年促进行动明确要求:到2027年底,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均纳入医保定点。这意味着未来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内就医将更加便利。

长期护理保险: 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经评估达到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其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40号文件明确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

社会救助与补贴: 对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各地将其集中照护服务纳入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协助选择合适的养老机构并给予补助,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贴。

六、2025-2027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核心目标

2025年10月发布的《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5〕29号)设定了到2027年底的清晰目标,与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

  • 县域全覆盖:每个县(市、区、旗)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直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 签约全覆盖:有意愿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的养老机构基本实现签约全覆盖;
  • 医保定点全覆盖: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均纳入医保定点;
  • 医联体全覆盖:符合条件且具备意愿的医养结合机构原则上均纳入紧密型医联体;
  • 人才队伍壮大:落实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政策,引导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就业,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

写在最后

医养结合不是简单的"医院+养老院"物理叠加,而是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将预防、治疗、康复、照护、安宁疗护融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从2020年的《管理指南》到2024年的40号文件,再到2025年启动的三年促进行动,国家层面的政策框架日益完善,服务供给持续扩大,保障机制不断健全。

对于普通家庭而言,了解这些政策不仅有助于为家中长辈选择合适的养老方式,也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家属在选择医养结合机构时,重点核查机构是否具备"双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备案+养老机构备案)、是否纳入医保定点、服务团队是否配备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以及收费项目是否透明。

参考资料:
1.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4〕40号),2024年12月
2.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5〕29号),2025年10月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2020年10月
4. 中国政府网政策文件库公开信息